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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系: 根据《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》(长大校发[ 2005 ] 92号)的规定及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决定,2008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英语成绩未达标准,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考虑授予学士学位: 一、考取研究生或2008年考研成绩达到报考地国家录取标准 ; 二、在校期间获省(部)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(包括“挑战杯”比赛、电子设计大赛、数学建模、机械设计创新大赛、化学实验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者)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授予学位时对其学位英语成绩可以降低 10 分要求: 一、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毕业生(论文集、增刊除外);(截止时间:2008年10月30日) 二、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三名的毕业生; 三、被组织部选调(包括支教、支医、支农和扶贫)的毕业生 ; 四、考取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; 五、到部队就业的毕业生。 请各教学院(系)根据以上规定,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《 2008 届毕业生补充条款授予学位申请表》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经有关部门审核,于 2008 年 6 月 18 日 前将第一批符合补充条款申请学位的学生名单(含电子文本)及材料汇总后交校学位办公室(招生与注册处),并提供申请学位学生的照片一张(与毕业证照片一致)。
附件一:2008届毕业生补充条款授予学位申请表 附件二: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附件三:2008届毕业生特殊条件授予学位申请名单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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