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各教学院(系) : 为了做好毕业生材料归档工作,确保他们顺利离校,根据《长江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现将 2008届普通本(专)科毕业生大学档案材料的收集、装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归档范围: 1.长江大学学生历年成绩总表; 2.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; 3.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表; 4.党、团组织材料; 5.校级以上的奖励材料; 6.处分材料; 7.学籍异动材料; 8.高等学校毕业生实习材料(师范类); 9.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; 10.其它有价值的材料。 二、归档要求: 1.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,要求完整、齐全、真实,文字清楚、对象明确,有形成材料的日期,并注明学生姓名、学号、所在院(系)、班级和年级; 2.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,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,需有组织盖章; 3.归档材料文字须是铅印、胶印、油印或用蓝黑墨水、黑色墨水、墨汁书写,不得使用圆珠笔、铅笔、红色墨水、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; 4.归档材料应是原件,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,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,并加盖公章; 5.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,有权拒收或退还归档院(系),并限期改正后归档; 6.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(县级以上单位地址或单位名称、邮政编码)应详细准确,确保档案转递有序,不会遗失; 7.院(系)应高度重视,指派专门老师负责,将本届毕业生的档案材料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整理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收集。所有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后,统一按规定的时间到档案室装档,确保学生档案的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。 三、毕业生应在离校后半年之内在档案转递目的单位查询自己的档案。 四、如有特殊情况,请与学生信息管理中心档案室联系。电话: 8062061 、 8060594 ,联系人:游晓莉。 五、各院系具体装档时间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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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间 |
院 系 名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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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6.23 |
外国语学院、政法学院、体育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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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6.24 |
临床医学院、医学院 、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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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6.25 |
城市建设学院、机械工程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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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6.26 |
地球科学学院、农学院、园艺园林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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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6.27 |
教育科学系、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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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6.28 |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、信息与数学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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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6.29 |
石油工程学院、艺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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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6.30 |
文学院、地球化学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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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7.01 |
经济学院、动物科学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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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7.02 |
计算机科学学院、生命科学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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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7.03 |
电子信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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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07.04 |
管理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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